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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许某英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浏览: 19 发布时间: 2025-03-13

辩护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因当事人被严密监控,家门口附近都安有摄像头。辩护人亲自前往其住处签订合同。对本案研判后,辩护人确信本案系冤案,属于当事人因之前的判决不公,曾多次去北京信访引发的“莫须有”罪名。办案机关的目的是通过网上通缉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有意把其养女名下的财产当成当事人的财产从而认定当事人具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张吉文律师、张永正实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执行卷宗,向公安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证据(没有隐匿转移财产、没有拒绝执行、名下没有财产)与办案民警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不应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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