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许某英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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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3
辩护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因当事人被严密监控,家门口附近都安有摄像头。辩护人亲自前往其住处签订合同。在对本案研判后,辩护人确信本案系冤案,属于当事人因之前的判决不公,曾多次去北京信访而引发的“莫须有”罪名。办案机关的目的是通过网上通缉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有意把其养女名下的财产当成当事人的财产,从而认定当事人具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张吉文律师、张永正实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执行卷宗,向公安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没有隐匿转移财产、没有拒绝执行、名下没有财产),与办案民警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不应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